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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

        编辑:胡桢 来源: 陕西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:2020-10-28 10:02 浏览次数: 字体:

        各市(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局、水利(水务)局、林业主管部门、扶贫办(局):
          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《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38号)精神,现就我省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、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    一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,将其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,摆在更加突出位置。压实工作责任,加强资金保障,推动政策落实,强化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。统筹各方资源,形成工作合力,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,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“兜底线、救急难”作用。
          二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以下简称人社部门)要对辖区内劳动力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、贫困劳动力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。要严格落实认定标准,发挥陕西省就业援助服务管理系统作用,精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,做到应认尽认,实现动态管理。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便捷受理申请,及时进行认定。
          三、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。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,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“一对一”帮扶,研究制定援助措施,实施精准帮扶,实现应帮尽帮。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积极推荐企业吸纳用工,帮助灵活就业,扶持自主创业,落实好税费减免、社会保险补贴、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。对就业援助后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,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。
          四、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。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,开发防疫消杀、医护辅助、物流配送、道路管制、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;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,开发保洁、保绿、公共设施维护、便民服务、妇幼保健、托老托幼助残、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;弥补“三农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、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,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、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、河湖巡查与管护、垃圾污水处理、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、河塘清淤整治、造林绿化等岗位。严格落实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%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要求。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,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,统筹考虑辖区公益性岗位规模,结合实际需要,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。各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,在岗人员管理、信息统计、资金补贴等由开发部门负责。
          五、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。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、临时性岗位为主,提升资金使用效率,合理安置人员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,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,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。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,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。
          六、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。加强在农村地区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,定期开展信息共享,汇聚各类岗位合力,助力脱贫攻坚。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,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。指导乡镇、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,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、无业可扶、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贫困劳动力。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他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,加大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,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。
          七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。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,通过部门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和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公告栏等发布招聘公告,注明岗位名称、岗位数量、岗位职责、招聘要求、薪酬待遇、劳动时长、在岗时间等信息,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及时了解招聘信息,参加招聘活动。规范开展人员招聘,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,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、人岗匹配和拟招聘人员公示等工作,招聘工作要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各方监督。优化服务方式,搭建信息发布平台,各级各部门可开设招聘服务专区,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。
          八、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。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,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。按照“谁开发、谁用人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在岗人员使用管理工作。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,定期开展考核评价,重点考核工作成效、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。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,开展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工作,对检查发现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、优亲厚友、轮流坐庄、资金补贴一发了之、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查处纠正,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,坚决杜绝一人多岗、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问题发生。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陕西省就业援助服务管理系统应用,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,做好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,按时报送有关情况。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业务一律线上办理,有关报表数据一律通过管理系统采集汇总,尽快导入历史数据。要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,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。其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要强化公益性岗位实名制动态管理,做好统计分析,按季度将公益性岗位有关情况(样表详见附件)反馈当地人社部门。
          九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要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目标,立足职责、密切合作、形成合力,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,摸清就业困难人员、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,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就业相关资金补助公益性岗位政策制定。扶贫部门加大光伏收益、扶贫专项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力度,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、水利部门、林业部门做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利用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岗位的开发管理,协同做好岗位招聘和安置人员统计分析。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管理,协同做好岗位招聘和安置人员统计分析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、水利部门、林业部门、扶贫部门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。
          附件:陕西省公益性岗位统计表

      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        陕西省财政厅
       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      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        陕西省水利厅
        陕西省林业局
       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
        2020年9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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